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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组织制定分管行业事故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推介分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5、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7、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监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5、组织、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6、受县市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7、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管理。继续履行原有的农机推广与监督管理职能,做好乡镇(街道)农机统计台帐、维修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 “一岗双责”原则,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安监站的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罚没收入应及时上缴国库,各县市应本着有利于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安监站工作经费。

  (二)对从事安监工作连续达5年以上,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予以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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