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积极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州、县市安监、农机、建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执法职权,要相对集中在乡镇安监站,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执法时,可以着道路交通协管员服装。第二,明确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要做到执法有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文书规范。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委托执法的权限范围:一是查验生产营运证照、驾驶证件、生产运输工具年检年审情况;二是制止违规违章驾驶、载客和运输工具乱停乱靠、违规违章操作;三是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般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四是督促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调解、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第三,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取得实效。州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统一明确本部门委托的执法职权,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依法委托乡镇安监站的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的义务,划清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州、县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安监站的领导。乡镇安监站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确保执法取得实效。
(三)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须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乡镇(街道)新录用、调整的安监站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轮训,特殊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安监站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由州、县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费用由财政解决。各乡镇(街道)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对辖区村(社区)干部、车主、驾驶员、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对村(居)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