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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夯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州上下围绕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目标,狠抓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是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州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明确职责、授予权力、加强培训、发挥作用”的原则,把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整体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

  (一)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街道)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乡镇(街道)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安监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在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明确2名专抓人员。各乡镇(街道)配备、调整安监站人员,应事前征求县市安监部门的意见,兼任乡镇农机安全员的,同时征求县市农机部门的意见,经同意方可调整,保证业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要成立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并明确1名村(社区)主干兼联络员。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设专职安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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