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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社会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一是把政府公共信用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评优评奖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住房公积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建立信用报告使用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投放工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财源建设项目资金、财扶资金、湘西地区开发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和企业电价优惠,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纳税服务、登记注册、资质认定、证照年检、信贷投放、公务员录用及年度考核等工作时,应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评估审查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情况。对诚实守信的优惠优先扶持,重点支持;对有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违法排污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支持并依法依规实施制裁。三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使用信用报告考核管理制度。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情况的考核管理,对执行不力和拒不执行的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四是建立重大失信问题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州、县市政府新闻办和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要加强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劳动用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失信等问题的公开披露。

  (四)加快社会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强化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依法整合行政管理、金融监管、公共服务等机构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从业历程、消费信贷、纳税交费、社会保障、公共事业资助等信用信息资料,强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管机制建设。积极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司法部门要对失信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查处、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齐抓共管,形成信用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州信用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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