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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通过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平台承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州直贷款单位偿债机制。州直贷款单位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计提偿债资金。计提比例为:州人民医院和州民族中医院每年分月按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三项收入之和计提偿债专项资金,即州人民医院2007年至2011年2.5%,2012年起5%;州民族中医院2007年至2011年5%,2012年起10%。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至2011年每年将财政贴息资金及每年秋季开学时按学费收入一次性计提偿债专项资金,即2007年至2011年38.5%,2012年起30.5%。州民族中学每年秋季开学时按学费收入一次性计提偿债专项资金,即2007年至2011年8%,2012年起15%。计提的偿债资金从州非税局划入州财政偿债专户。

  (四)相关县市要相应建立偿债机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偿还本息。

  (五)各用款单位要从收费收入、上级下拨等经费中优先归集偿债资金,每期提取的偿债专项资金不得低于当期应还款金额;低于还款金额时,应提高计提比例。偿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还款,不得挪作他用。

  四、还款程序

  (一)开设偿债专户。州财政局、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开设偿债专户。

  (二)通过偿债专户归集还款资金。所有用款单位的偿债专项资金要在还款到期日15天前存入州财政局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开设的偿债专户,5天前由财政专户划入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偿债专户,还款到期日由国家开发银行自动划帐还款。

  (三)启动协调预警机制。当用款人在还款日10日前未备足还款资金存入偿债专户时,先由用款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还款工作,距还款日5日仍未备足还款资金的,用本级财政资金及时存入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债专户,确保按期还款。必要时,由州财政部门上报州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启动担保程序。

  五、还款资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实行用款单位、借款平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政府回购资金管理

  社会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回购。政府回购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政府支付回购资金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由州财政局直接划入州财政偿债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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