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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三)明确部门职责。州卫生局要负责制定建设工作计划与方案,指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依法对村卫生室机构及人员实施指导、考核、评价和准入监管工作,协调县市卫生局抓好村卫生室完善、提高工作;州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州级村卫生室建设经费,乡村医生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督促县市财政部门落实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生劳务报酬配套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州发改委要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全州发展规划项目,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负责将村卫生室纳入药品“两网”配送体系,加强药品监管力度,确保村卫生室用药安全;州扶贫办要负责将扶贫点的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建整扶贫村考核验收内容;州农办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文化娱乐场所等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州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制定和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州建设局要负责制定和落实房屋建设规费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州教育局要在满足当地学前教育的基础上,将闲置的村小学房屋使用权调剂给村卫生室,并配合乡村医生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电信部门要帮助村卫生室配备通讯设施,免收一次性装移电话机工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卫生室建设,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一对一扶持建设一所村卫生室。

  (四)落实建设工作经费。村卫生室建设经费坚持村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多元筹资的原则,政府支持部分按照平均1万元/所左右的标准,由州、县市财政按照建设任务数预算安排村卫生室建设专款,2007年安排1000万元,2008年安排500万元,2009年安排557万元,州、县市各承担50%。在具体建设使用上,按照坚持标准、填平补齐、综合调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安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行到村的建设任务分解。州级投入部分按50%的比例拨付到县市,用于医疗器械、通讯设施的填平补齐;其余部分由州统一安排,用于全州所有村卫生室配送医疗床单、制作标牌及上墙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实施流程,印制卫生法规、村医技术规范手册、各类统计报表等软件资料。

  (五)规范资产管理。对国家支持并投入建设完工后的村卫生室,在给予房屋维修装修补助及医疗设备补充时,要签订统一格式的服务合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对国家投入建设的经费与设备建立相关帐目及表册,确定专人管理,确保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不得违规转让变更。若发生乡村医生违规违约等现象,按照合同要求,收回折旧后的相关国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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