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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五)岗位援助。组织开发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或便民、利民服务的非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送人上岗、送岗到人”。

  (六)生活援助。民政、教育、卫生、工会等部门要把零就业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和困难救济、社会捐赠的主要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民政部门要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原已享受低保的不予取消;教育部门要参照农村“两免一补”政策,给予零就业家庭子女就学优惠照顾;城建、商务部门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七)对已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各类用工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凡符合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条件的,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八)“一对一”帮扶援助。在全州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并在《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上明确帮扶、承诺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

  (九)热线援助。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通就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全面的就业咨询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对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会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组成调查小组分赴街道、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摸清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底数,由社区组织零就业家庭填写《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申领审批表》(见附件2),公示3天,审查后报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并填报《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表》(见附件4)和《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统计表》(见附件5),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依据,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确定援助具体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1、明确任务。州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承担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任务,各县市要及时将援助任务分解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附表6),各援助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责任措施,确保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2、岗位对接。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向城区范围所有符合用工条件的单位进行空岗信息收集。城区范围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社区就业实体要根据分配的安置任务尽可能多的腾出保安、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岗位,积极向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空岗信息收集结束后,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各援助单位与零就业家庭实现岗位洽谈对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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