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就业困难群体中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今年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为建设和谐湘西,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社区、企业及全社会的力量,着重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37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广泛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我州行政区域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2007年11月底前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活动对象为零就业家庭,即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目前无一人有劳动收入的家庭,并持有《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见附件1)。
三、援助方式
(一)就业援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进行一次就业指导,并免费为其进行职业介绍,鼓励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主动吸纳或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二)资金援助。凡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和营业执照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并可优先得到小额贷款扶持。各类用工单位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由当地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用工单位人均安置补贴1000元。
(三)培训补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可免费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且可重复培训2次。
(四)技能鉴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7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每户限补贴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