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附表五:

  2007年度乡镇组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考核记分表

序号

目  标

要  求

基本分

评分细则

得 分

1

建立健全规划建设

管理机制

完成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置

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15

达到要求记基本分,缺一项扣10分,未达到要求不记分

(以县市编办文件为准)

 

2

编制或修编城镇总体规划

当年启动建设的,5月底以前完成

20

按时完成记基本分,

未按时完成不记分

(以资料和批文为准)

 

3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加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州下达项目投资,县市税费返还资金、财政支持项目建设投资和捆绑资金等做到足额及时到位

20

按要求到位记基本分,

少到位一项扣5分,

此外另争资到位10万元以内加5分,10万元以上每增加5万元加5分

(以财政收款为准)

 

4

保质、保量、按时

完成州计划下达

项目的建设

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和施工程序规范,无工程质量事故,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5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一项不达要求扣10分

(以文件、资料、现场为准)

 

5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户、

专款专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0

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记基本分,一项不到位扣5分(以财务审查为准)

 

6

认真参加乡镇组团

一对一建设竞赛活动

一年开展相互学习交流

2次以上

5

按要求开展活动记基本分,少一次扣2分,

未开展活动不记分

 

7

做好宣传报道与项目建设情况调度

宣传报道每月1篇以上,建设情况调度每月1次

5

按时、按量完成上报材料记基本分,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州小城镇办收稿为准)

 

合     计

 

1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