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 标
| 要 求
| 基本分
| 评分细则
|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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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规划建设
管理机制
| 完成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置
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 15
| 达到要求记基本分,缺一项扣10分,未达到要求不记分
(以县市编办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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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或修编城镇总体规划
| 当年启动建设的,5月底以前完成
| 20
| 按时完成记基本分,
未按时完成不记分
(以资料和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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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加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州下达项目投资,县市税费返还资金、财政支持项目建设投资和捆绑资金等做到足额及时到位
| 20
| 按要求到位记基本分,
少到位一项扣5分,
此外另争资到位10万元以内加5分,10万元以上每增加5万元加5分
(以财政收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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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质、保量、按时
完成州计划下达
项目的建设
| 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和施工程序规范,无工程质量事故,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 25
|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一项不达要求扣10分
(以文件、资料、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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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户、
专款专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 10
| 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记基本分,一项不到位扣5分(以财务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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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认真参加乡镇组团
一对一建设竞赛活动
| 一年开展相互学习交流
2次以上
| 5
| 按要求开展活动记基本分,少一次扣2分,
未开展活动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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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宣传报道与项目建设情况调度
| 宣传报道每月1篇以上,建设情况调度每月1次
| 5
| 按时、按量完成上报材料记基本分,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州小城镇办收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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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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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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