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 标
| 要 求
| 基本分
| 评分细则
| 得 分
|
1
| 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 成立小城镇建设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明确一名副县市长主抓此项工作
| 5
|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缺一项扣2分,
未完成不记分
(以文件为准)
|
|
2
| 编制重点小城镇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召开小城镇工作会议
| 5月底以前完成
| 10
| 完成记基本分,
缺一项扣5分
(以资料为准)
|
|
3
| 组织编制或修编重点
建设镇总体规划
| 当年启动建设的
5月底以前完成
| 15
| 完成记基本分,
少一镇扣3分
(以资料和批文为准)
|
|
4
| 组织设置乡镇建设
管理办公室
| 未设置的6月底以前完成,已设置的要充实完善
| 5
|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未完成不记分
(以文件和挂牌为准)
|
|
5
| 出台税费返还乡镇政策
| 乡镇工业地方税20%
烟叶税50%
乡镇土地出让金100%
乡镇土地转让费100%
| 16
|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少一项扣4分,未完成不记分(以文件和乡镇收款为准)
|
|
6
| 出台本级财政支持小城镇建设投资具体措施
| 对上年州投资项目
当年启动建设的
每镇不低于30万元
(含未参赛乡镇)
| 12
|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每镇超投10万元加2分,每镇少投5万元减2分
(以乡镇收款为准)
|
|
7
| 出台统筹捆绑相关资金
支持小城镇建设具体措施
| 对上年州投资项目
当年启动建设的
每镇不低于50万元
(含未参赛乡镇)
| 12
| 完成任务记基本分,
每镇超投10万元加5分,每镇少投5万元减5分
(以乡镇收款为准)
|
|
8
| 组织实施上年度州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
| 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年底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 15
| 按要求完成项目记基本分,未完成不记分
(以现场验收为准)
|
|
9
| 一对一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
| 开展县市之间
交流、竞赛活动
| 一年开展2次以上
| 5
| 组织开展活动记基本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记分
|
|
组织县市重点镇之间竞赛活动
| 一年开展2次以上
| 5
|
合 计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