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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附表四:

  2007年度县市组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考核记分表

序号

目  标

要  求

基本分

评分细则

得 分

1

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小城镇建设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明确一名副县市长主抓此项工作

5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缺一项扣2分,

未完成不记分

(以文件为准)

 

2

编制重点小城镇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召开小城镇工作会议

5月底以前完成

10

完成记基本分,

缺一项扣5分

(以资料为准)

 

3

组织编制或修编重点

建设镇总体规划

当年启动建设的

5月底以前完成

15

完成记基本分,

少一镇扣3分

(以资料和批文为准)

 

4

组织设置乡镇建设

管理办公室

未设置的6月底以前完成,已设置的要充实完善

5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未完成不记分

(以文件和挂牌为准)

 

5

出台税费返还乡镇政策

乡镇工业地方税20%

烟叶税50%

乡镇土地出让金100%

乡镇土地转让费100%

16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少一项扣4分,未完成不记分(以文件和乡镇收款为准)

 

6

出台本级财政支持小城镇建设投资具体措施

对上年州投资项目

当年启动建设的

每镇不低于30万元

(含未参赛乡镇)

12

按要求完成记基本分,

每镇超投10万元加2分,每镇少投5万元减2分

(以乡镇收款为准)

 

7

出台统筹捆绑相关资金

支持小城镇建设具体措施

对上年州投资项目

当年启动建设的

每镇不低于50万元

(含未参赛乡镇)

12

完成任务记基本分,

每镇超投10万元加5分,每镇少投5万元减5分

(以乡镇收款为准)

 

8

组织实施上年度州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

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年底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15

按要求完成项目记基本分,未完成不记分

(以现场验收为准)

 

9

一对一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

开展县市之间

交流、竞赛活动

一年开展2次以上

5

组织开展活动记基本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记分

 

组织县市重点镇之间竞赛活动

一年开展2次以上

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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