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的通知
(州政发[200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速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小城镇载体功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竞赛方式
(一)小城镇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州重点建设100个小城镇(详见附表一),配套建设城区道路、客运站、停车场、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工业废水治理、绿化造林和供电网络、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程控通讯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寄宿制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文化站等公益事业设施。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州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基本配套,城镇功能得以完善,环境质量得以提高,城镇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28.5%提高到2010年的40%。
(二)小城镇建设竞赛方式。全州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分为三个组,即县市政府组、乡镇政府组和州直相关部门组,竞赛采取在组内形成一对一的竞赛活动小组(详见附表二)开展竞赛的方式进行。根据县市政府、重点建设乡镇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在小城镇建设中的工作职责,确定竞赛目标与考核评分标准。
二、2007年小城镇建设竞赛目标
(一)县市政府竞赛目标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一名副县市长主抓小城镇建设竞赛工作。
2、编制“十一五”重点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小城镇建设工作。
3、组织编制或修编城镇总体规划。2007年,完成本年度实施建设的重点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2008年,完成“十一五”期间实施建设的所有重点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
4、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事机构。对尚未设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重点建设乡镇,要按照州编发〔1996〕43号文件设置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已设置的应加以充实和完善。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乡镇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
5、出台乡镇工业地方税、烟叶税、乡镇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等税费返还乡镇,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政策。
6、研究出台财政加大投入,统筹捆绑相关资金,集中加强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
7、组织实施2006年州下达的重点乡镇基础设施项目(详见附表三)计划。依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项目投资及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建设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乡镇政府竞赛目标
1、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完成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置,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编制或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尚未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或原有总规需要修编的乡镇,应在州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前完成编制或修编。
3、完成计划投资项目建设。依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年度州计划下达的项目(详见附表三)建设。
4、积极筹措资金加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落实州下达计划项目投资和县市支持乡镇城镇建设资金与返还相关税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行业建设投资与项目支持,加速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城镇功能,改善环境质量。
5、严格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资金专帐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
6、认真参加乡镇组一对一建设竞赛活动,每年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交流建设管理经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7、做好宣传报道与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工作。参赛乡镇每月向州小城镇办上报1篇稿件,侧重宣传报道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新人新事,通报项目建设进度等。
(三)州直部门竞赛目标
1、2007年上半年组织对100个重点小城镇摸底调查,完成所属行业“十一五”重点小城镇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