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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意见
(州教育局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2004年、2005年,我州投资5161万元,完成1758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站点建设,促进了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了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和应用,推进我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州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州政府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教育局设办公室,州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电教仪器站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全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建设、管理、应用、研究、培训、开发与宣传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各项目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总务处、信息技术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规划、计划拟订、制度建立、设备管理、资源建设、活动安排、应用研究、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项目学校应确定专职技术人员,定岗定责,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机房管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使用工作,专职技术人员工作量应折算为6课时/周。

  二、加大投入,确保经费到位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主体,应积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2003〕22号)关于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设备运转和维护经费”的要求,积极主动落实教育资源开发费、教师培训费和设备维护运转费,原则上按照模式三(计算机教室)10000元/年·点,模式二(卫星教学收视点)1000元/年·点的设备维护运转费经费标准安排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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