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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自谋职业的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湘西自治州鼓励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若干规定》的要求,把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兑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四、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有实际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

  五、安置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政策。所有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和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搞好督查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对落实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法规、政策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近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摸清情况,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和在农村入伍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优先安置政策。对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稳控工作,促使其自觉服从政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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