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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4、培育蔬菜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协会+农户”以及烟菜连(轮)作、果菜套种模式,拓宽投资渠道,挖掘融资潜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蔬菜产业建设。各县市要在资金投入、项目贷款、政策优惠、招商引资、资源整合、投资环境等方面向蔬菜产业倾斜,按照州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蔬菜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的属地方性税收地方实得部分,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积极发展蔬菜加工企业,重点扶持蔬菜生产和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建设发展,抓好新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二、切实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5、大力推广蔬菜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蔬菜生产国家标准,规范蔬菜生产二级承诺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技术,杜绝使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合格蔬菜生产投入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创办一个千亩以上的蔬菜精品园,搞好示范、加以推广。2010年,全州城镇专业菜地和外向性蔬菜基地要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

  6、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抓好商品蔬菜的规格化、包装化、标识化管理,促进优质产品、知名品牌的生产和销售。积极培育和发展股份制流通企业,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开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净菜配送。扶植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加速市场流通,提高流通效率。

  7、加快蔬菜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蔬菜质量检测中心和部门检测室,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净菜配送中心、寄宿制学校、宾馆等要配备检测设备,建立农残检测室,搞好单位自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蔬菜质量监管,逐步实现“产销单位自检、职能部门抽检、社会成员送检”的质量检测体系。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蔬菜质量监管,加大职能检测和执法力度,联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不合格蔬菜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中毒事故要追根溯源,严格处理。超市、农贸市场无公害蔬菜销售区必须首先通过蔬菜部门的资格审查,经蔬菜部门授牌后才能进行经营销售。尽快制定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并在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建立试点,2010年底前全面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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