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约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水土流失。
(五)谁用地、谁复垦。建设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责任单位。临时使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耕地复垦合同,并由建设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临时使用林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财政部、国家林业部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耕地期满,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被用地单位或农户。
二、临时用地期限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鉴于吉茶高速公路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临时用地报批程序
吉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属地建设协调指挥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向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茶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提交临时用地位置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临时用地明细表。建设协调指挥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按临时用地相关规定逐级报批。建设单位按临时用地补偿协议金额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并按照用地补偿协议足额及时补偿被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和村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包括清除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加铺耕种、造林土层、恢复土地种植、造林条件等。临时使用耕地而不能复垦的,其耕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进行耕地异地占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复垦保证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加强监管,专项用于耕地复垦。
五、本办法由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