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州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6号)和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全州烟叶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购任务
全州烤烟收购计划目标为42万担。具体到县市任务为:龙山县19.1万担,永顺县10.3万担,凤凰县5万担,花垣县(含吉首市)3.6万担,保靖县1.8万担,古丈县1.5万担,泸溪县0.7万担。确保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确保烟叶收购均价不低于全省水平(除去价区差价因素)。可以收购有使用价值的级外烟,防止流入市场,影响收购秩序和卷烟销售。
二、统一收购政策
(一)增产烟叶的收购。烟农合同面积内自然增产的烟叶(包括有使用价值的级外烟),可与合同面积内约定的烟叶,通过预检、预约的方式,实行同步收购,收完为止。具体办法由各县市自行研究确定,报州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二)收购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6号)规定的价区价格执行,即燃料费进正价,42级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在2006年度的基础上提高20元/50公斤,价区划分维持上年不变。有使用价值的级外烟按100元/50公斤的标准收购,其中20元作为计税基价,另80元视同为省定补贴。
(三)补贴政策。按照湘政办发〔2006〕56号文件执行,即42级级内烟叶补贴80元/50公斤,在收购过程中,以现金形式,与国家正价同步兑现。各县市、乡镇政府出台的尚未兑现的促烟补贴政策,一律在全州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
(四)土壤改良费。40元/亩的土壤改良费,在烟叶收购结束后,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烟财〔2006〕905号)规定兑现。具体兑现办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