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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9号)精神,理顺我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体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实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是省人民政府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政府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警、农机、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认真落实湘政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坚决按照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严格政策,明确职能,认真执行移交政策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7〕29号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湘公交〔2007〕191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移交、人随事走和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职能移交、人员编制移交、经费划转和资产移交工作,明确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负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登记、发牌和驾驶人考证、发证工作,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情况实施监督;农机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拖拉机的发牌发证、驾驶人考试考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定期检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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