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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2006-2010)发展纲要的通知


  3、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强对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和维护、管理力度。

  4、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州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州、县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5、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建立以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工作格局。州、县市普遍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在制定和修订的其他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切实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在 “五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6、做好信访工作。下移工作重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问题,确保不出现进京赴省越级访和群体访,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开展福利基金募集活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州、县市逐步登记注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或成立分支机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和接受捐赠。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福利基金,实现保值和增值。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州、县市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专门协会;乡镇(街道)残联配有专职人员;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并有专职委员;全州8县市均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建设州残联办公局域网并逐步实现与中国残联、省残联的连接传输;加快州、县市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架构。贯彻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完善县市残联机构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残联选聘专职委员,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选聘专职委员,形成以县市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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