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及其他途径的助学措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实施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办法;执行《湖南省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完善为残疾大中专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发放教育贷款制度。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
(三)就业
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对45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对119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4名,其中医疗按摩16名,保健按摩88名。
主要措施:
1、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推动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分散就业。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抓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工作,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分散就业。
2、不断探索扩大残疾人就业新途径。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无偿购买和赠送经营实物工具,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个体从业;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就业;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基地辐射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
3、重视盲人按摩工作。组织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做好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设立盲人保健按摩院(所)试点、推广工作。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将残疾人培训纳入扶贫开发、劳动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和用人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优化整合培训资源,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扶贫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一至两门致富技术,增强就业竞争力。
5、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把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年审关;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