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企业信用对照申报条件自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类型:(新报、复评) 自查起讫时间: 年 5月1日-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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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用方面:拖欠或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用途恶意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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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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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服务)质量信用方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或虚假广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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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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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拖欠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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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工权益信用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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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信用方面: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拖欠排污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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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安全信用方面:未建立或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当年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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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对以上自查结果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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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经贸局或企业主管单位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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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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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类型填新报、复评或备案三种类型中相应一类。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