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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温政办〔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打造温州企业信用品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信用状况良好。

  (三)近3年来(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下同)无以下不良信用监管记录:

  1.银行信用方面: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卡逾期年审等。

  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

  3.产品(服务)质量信用方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或虚假广告等。

  4.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

  5.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拖欠税款等。

  6.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信用方面:不履行或不遵守现行《劳动合同法》,非法用工或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

  7.环保信用方面: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拖欠排污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节能降耗工作贯彻不力,弄虚作假,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等。

  8.生产安全信用方面:当年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死亡安全事故。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个人违法乱纪行为记录。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在当地信誉良好。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简况表》,并对最近3年来(2005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的自身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报《企业对照信用申报条件自查表》,连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创建工作总结(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创建成效与诚信荣誉、下一步工作打算三部分)以及总结中所涉及的有关诚信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上报(材料一式3份)。

  (二)市直属企业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非市直属企业向所在地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评选办法及名额推荐数,对申报企业的内部信用建设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对初审合格并同意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予以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属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经贸委。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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