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挥、整合我州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复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并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11月中旬至2011年12月31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中旬至2007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接受培训,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全面调查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