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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文化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工作的重要性。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综合载体,不仅是我州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重中之重。建设好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是推动我州非物质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的需要;是传播、继承、创新、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措施;是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小康湘西、平安湘西、文化湘西、生态湘西、活力湘西和展示魅力湘西的客观要求。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
(州文化局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切实抓好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基地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一)工作方针: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好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与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为湘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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