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河道违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温州电业局、温州水务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水利局抽调精干水政执法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法行动安排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与执法主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甄别分类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及执法程序的完善。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市规划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市房管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房产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道违法情况的调查,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手续,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协助文成、泰顺、瑞安等地整治机构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涉河违法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