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评选杭州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十大标兵"的通知
(杭交发〔2007〕232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年,杭州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交通实际,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拼搏奉献,为推动杭州交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适应杭州交通实践“三个服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杭州交通在打造长三角综合交通枢纽中的先行官、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杭州交通第二个历史性跨越,经研究,决定在系统开展杭州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活动将从各直属单位基层组织中评选出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窗口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集体,以及围绕杭州交通十个方面的工作评选出十名业绩突出、堪为表率的个人先进典型,即:工程建设标兵、行政执法标兵、窗口服务标兵、规划设计标兵、环境保护标兵、信息科技标兵、安全保障标兵、教学管理标兵、综合保障标兵、党建廉政标兵。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直属单位和区、县(市)交通局的基层组织(各单位处以下)中评选。“十大标兵”从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和区、县(市)交通局全体干部职工中评选产生,着重在交通一线干部职工中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交通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杭州交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公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无违法违纪现象;
4、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充分体现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职责,在交通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