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复评“青年安全示范岗”、评选2007年度十大“青年安全之星”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及争创2008年度“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7〕22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区、县(市)团委,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我市交通系统(行业)的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建设大交通,构筑大都市”的奋斗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争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动员组织全市交通青年为安全生产作贡献,为实现杭州交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度“青年安全示范岗”争创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6〕10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交通“青年安全示范岗”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交团〔2006〕13号文件)文件精神,市交通局、团市委决定在交通系统中开展复评“青年安全示范岗”、评选2007年度十大“青年安全之星”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及争创2008年度“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范围
已被命名的青年安全示范岗的青年集体;已被确定为争创集体的并在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岗位、工程)、个人;新争创“青年安全示范岗”的青年集体。
二、 命名和评选标准
(一)“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基本条件:
1、创建岗位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创建单位必须文明从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无重伤以上事故;
3、创建岗位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创建岗位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先进经验。
(二)十大“青年安全之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岗位一线青年,且为创建集体的成员;
2、具有安全员证书,本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熟练掌握本岗位、本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优质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
3、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