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
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强化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强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
五、严肃纪律,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加强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对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坚决纠正。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