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08年第2号)
根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08年4月25日-5月5日,受理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联系电话:020-38807710、3881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