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建设分区计划
1、住房建设规模分区计划
综合考虑我市莆田城区、滨海城区近期建设发展趋势和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规划对2009年我市各个市区的住房建设规模分解如下:莆田城区住房建设规模占年度总规模的75%、240万平方米(其中荔城区占30%、96万平方米;城厢区占20%、64万平方米;涵江区占25%、80万平方米);滨海城区住房建设规模占年度总规模的25%、80万平方米。
2、住房建设用地分区布局
2009年的住房建设用地布局应以《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为依据,以集约用地、统筹发展、规模建设为原则,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
年度住房建设用地面积约145公顷,其中莆田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占年度总用地的75%、约108.5公顷(荔城区占30%、43公顷;城厢区占20%、29公顷;涵江区占25%、36.5公顷);滨海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占年度总用地的25%、约36.5公顷。
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以新区建设用地为主,旧城(城中村)改造用地为辅,主要分布在荔城和城厢的南郊、拱辰、畅林、西庚、洋西、阔口、顶墩、霞林、棠坡、坂头等片区,涵江的荔涵大道沿线、外环路两侧,滨海城区(主要是秀屿新区)的港城路两侧、爱民路两侧、环城北路沿线等,这样便于集中成片建设,规模配套,节约土地资源。
旧城(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以及现有的零星工业企业外迁,对危旧房和城中村进行统一规划、成片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3、住房供应结构比例控制
规划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的规定,控制年度住房供应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其中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规划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对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作进一步的统筹安排(见表5)。
莆田市2009年住房供应结构比例
表5
序
号
| 住 房 类 别
| 住宅建
筑面积
(万m2)
| 所占
比例
(%)
| 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
| 套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
|
面积
(万m2)
| 比例
(%)
| 面积
(万m2)
| 比例
(%)
|
1
| 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 290
| 90.6
| 96
| 33.1
| 194
| 66.9
|
2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27
| 30
| 9.4
| 0
| 0
| 27
| 100
|
廉租住房
| 3
| 0
| 0
| 3
| 100
|
合 计
| 320
| 100
| 96
| 30
| 224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