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0.3%,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符合闽政[2007]32号文和莆田市2008~2010年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纲要的要求。
年度建设计划中,分别新增(包括新建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总量超过我市年度目标任务(经济适用住房400套,约30000平方米;廉租住房80套,约4000平方米)。剩余部分可转为限价商品住房或作为农民工经济租赁住房。
拆迁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近两年建设的安置房中,满足拆迁户需求后的剩余部分应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或作为农民工经济租赁住房。
(二)土地供应总量
根据预测,年度新增住房建筑面积为320万平方米,其容积率平均按2.2计算,共需住房建设用地约145公顷,含已批开发土地。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约130公顷,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的89.7%;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15公顷,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的10.3%。
土地供应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其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10%,约15公顷(2009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见表4)。
莆田市2009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表4
序
号
| 住 房 类 别
| 建设用地供应量(hm2)
| 占全年计划比例(%)
|
1
| 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
| 130
| 89.7
|
2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13.5
| 15
| 10.3
|
廉租住房
| 1.5
|
合 计
| 14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