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建设计划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年度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现状概况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段。莆田市域总面积4119平方公里, 2005年末,市域总人口304.8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43.8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8.6万人,城镇化率47.5%。
2004年底,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8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4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15平方米,略高于全省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007年,我市实现GDP总值513.8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6.5%,实现财政总收入45.7亿元,比上年增长约22.4%。
二、规划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莆田城区(含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以及滨海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45平方公里。
三、主要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四)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27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