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30件,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403件。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这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狠抓落实,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中,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行文。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期完成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