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焦政文〔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化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清理化债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化债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清理化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此项工作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具体牵头,教育、审计、监察、政法、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清理化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化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时限
清理化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的工作程序稳步推进。为确保我市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市的清理化债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08年4月初)。各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工作程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清理核实(2008年4-6月)。各县(市)区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确保不还“水份债”和“糊涂债”。按照清理化债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数据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化债方案(2008年7-9月)。一是债务确认。各县(市)区自查清理核定的结果上报后,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省政府还将安排不低于40%的抽查。审核完毕后,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对各县(市)区的债务数据予以确认。二是制定化债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要求,制定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同时,省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