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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9

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构、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位置应急标识、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

各级建设、工商管理、旅游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10

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举办科普和科技成果展览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科协等有关单位协助。

11

编发应急知识宣传手册

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助。

12

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拍摄应急知识短片、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

各级宣传部门牵头负责,政府新闻办、广电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13

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晚会等

各级宣传、广电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

四、教育培训

14

学校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15

领导干部培训

各级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16

公务员培训

各级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17

职业培训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18

志愿者队伍培训

各级团委、有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单位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协助。

五、其他相关工作

19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20

督促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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