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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六)以定期培训为主要手段,提高公务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和新闻发言人等进行应急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培训;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职业资格认证及招考公务员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民的应急素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制订详细计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计划。每项计划要有具体内容、牵头负责单位、协助单位、完成具体时间表、预期效果等。

  (三)创新工作形式。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触角要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要借助广东省与加拿大卑诗省签署的应急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快双方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要充分依托有实力的高等院校,加快建设应急管理学院,加强高层次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产学研工作,实现应急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科普工作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培训工作方案督促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标志和宣传口号

  2.广东省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任务分工表

  3.广东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简本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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