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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锡委办发〔2008〕59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波及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损失十分严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08〕66号)要求,为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就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募捐工作。

  二、由于灾区道路受阻,交通不畅,本次募捐以资金为主,同时也接受灾区急需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主要是衣被、雨具、帐篷等(最好为新品)。

  三、本次募捐坚持自愿原则,在此基础上倡导县处级以上领导(含处级)捐300元以上,科级干部捐200元以上,科员和附属编制工人捐100元以上。

  四、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级机关(包括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无锡军分区和驻锡部队等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按照苏民电〔2008〕39号电报关于“接收的捐款由省辖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全部汇入省社会捐助中心,由省政府、民政部统筹调拨灾区”的要求,各市(县)、区的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由各市(县)、区慈善会或分会负责接收后解交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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