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公开的内容要与政务、厂务、院务、校务公开相结合,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各单位对公开的事项,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已经公开的内容要进行梳理,做到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商业机密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的平台,创新公开的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一)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或电子屏,定期或随时公开;
(二)设立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提供咨询服务;
(三)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查询;
(四)通过办事公开信息发布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公开单位与办事群众网上沟通;
(六)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七)采用适合行业特点方便群众的其他方式。
公布信息时间要与公布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中旬)
1.组织动员,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进一步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将4月29日定为宣传日,4月的最后一周为宣传周,10月为宣传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聘请专家、教授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组织市领导干部、县区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员培训班,提高大家对《条例》,特别是对办事公开的理解、实际应用和操作水平。
2.调查摸底。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已经推行办事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单位,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办事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认真查摆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能够公开而尚未公开的内容要列入公开项目明细,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
3.制定方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和办事公开的具体方案和行业服务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