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鹤岗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政务公开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规定的要求,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及所属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物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公交等行业中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指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具体公开事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处理结果;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