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融发展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实施金融发展三项计划(简称3P),即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试点计划,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发展的基金引导计划、企业上市的463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佛山金融发展三项计划实施方案
市政府提出金融发展三项计划(简称3P),即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试点计划,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发展的基金引导计划,企业上市的463计划。为保证3P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3P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点
(一)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试点计划
该计划的核心是向省政府申请我市作为“粤港澳金融合作区的金融创新试点市”,在此框架下,向省、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若干金融创新试点,并请求省政府予以协调支持。若干金融创新试点包括8项:
1、申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国家级金融外包业务基地”。
实施要点:(1)审批主办部门国家商务部;(2)需要配套出台金融外包业务发展的专项规划、扶持政策、服务措施。
2、申请发行佛山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实施要点:(1)审批主办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2)按确定的条件在各区共筛选20-30家中小企业为发债主体;(3)发债规模10亿元,平均每家3000-5000万元。
3、申请设立“广东(佛山)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
实施要点:(1)审批主办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2)基金性质为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型组织;(3)基金名称暂定为“广东(佛山)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4)基金规模200亿元,首期100亿元,存续期15年;(5)基金注册地为佛山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
4、申请开展小额贷款专门机构试点。
实施要点:(1)审批主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该机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以辖内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3)以有实力、运作规范的担保公司为主体组建;(4)目标:年内设立1家,试点成功后尽快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