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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经营模式
  (一)搞好土地流转,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区土地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积极探索以农业机械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农机大户联合体、返租倒包、场县跨区作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式,实行“七统一”,即统一购置农用生产资料、统一轮作、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或加工。
  (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搞好劳动力转移。市、县劳转管理及中介机构重点为示范区劳动力转移服务,示范区转出的农民优先享受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并优先转移。各县(区)筹建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优先考虑安排示范区村屯劳动力就业。对转移出的农民工签订转移协议,保证劳动力不回流。示范区劳动力转移数量要达到35%以上。
  (三)全面实施现代化农业技术,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示范区在实施“七统一”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业,良种与良法结合,充分发挥大型农机装备的作用,积极开展场县共建活动,引进农场先进的生产模式,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示范区真正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榜样。
  五、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张雨浦为组长,副市长梁贞堂为副组长,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开发办为成员单位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监督管理、科学决策。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办公室主任张晓伟,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资金管理、项目申报。
  (二)加大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投入
  为保证组建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加大对现代化农业试点农机项目重点投放,对于试点村组建合作社自筹资金不足,需贷款的试点,财政部门将给予贴息补贴;建立农机作业合作社的试点,待场库棚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政府给予5万元补贴。二凡是土地流转超过2000亩以上并进行规模经营的试点,流转土地每亩奖励给农户10元。流转土地的农户仍享受国家的惠农补贴政策。三是对于水田规模经营的要加大大棚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各县、东山区政府对新建水稻育苗大棚每栋补贴2000元(育苗面积每栋不少于300平方米),激发广大农民建棚的积极性。四是加大新农村建设、水利、农业等项目对示范区试点投入,重点加强乡村公路、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节水灌溉及农业技术在现代化农业试点中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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