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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镇江市民营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3.举办“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对接”活动。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在全市调研征集民营、中小企业科技攻关难题,组织企业与国内外专家进行科技课题和成果项目对接,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4.大力开展“百户民企做响做大品牌”活动。多渠道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引导品牌企业拉长产业链,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力争民营企业品牌产品占全市品牌产品经济份额达60%。

  5.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协会制定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升级评价体系,培育一批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以工业集中区建设为重点,实现集聚发展新提升。制定出台规范发展全市工业集中区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1.规范发展工业集中区。制定出台工业集中区规范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工业集中区,对照标准,积极争创,力争到年底,在全市培育一批企业集约经营、产业集中发展的工业集中区。

  2.编制工业集中区规划。组织全市工业集中区编制发展规划,力争到年底,有3个以上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3.大力开展“百户企业进园区”活动。凡新建项目、新创办企业一律进区发展,对存量企业排出计划,分批实施,搬迁入园,全年力争新进区企业400家。

  4.加大规模培育力度。大力开展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筛选企业建立培育库,实行分类指导,力争全年销售亿元以上民营企业净增180户,累计超400户。同时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全市企业50强行列。

  5.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工业集中区监测制度,把工业集中区建设作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予以奖励。

  (五)以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树立“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规划指导,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1.大力推进核心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辖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成效显著的示范服务机构,全年力争30%的辖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起服务规范的发展(服务)中心。

  2.成立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抓好对市、辖市(区)和示范服务机构指导考核工作。把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机构组织起来,制订服务公约,健全信息沟通网络,联合开展服务活动,搭建全市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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