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组织抽查。
2008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适时对初步核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实地抽查。
(四)汇总通报。
1、2008年6月上旬,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及抽查结果,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就2007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200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考核标准及方法
(一)考核标准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时达到下列标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认真履行目标责任,未突破200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城镇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各项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各级政府没有违法违规批地、征地、供地和用地等行为,且对辖区内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率达100%。
2、不符合上述要求,以及在市组织的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镇(场),对其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
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对各县、区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先按照单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评价,以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计划的为负值,节余计划的为正值;再根据单项考核结果,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项指标分别为30%、20%和50%的考核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结果。最终以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六、奖惩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真履行责任目标的积极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在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中认真履行目标责任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市财政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表:1、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2、国家、省、市立项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表(略)
3、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核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