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3月7日,人事部专门发出《关于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强调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明确把福建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并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的发展。
现将《
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