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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按照省委九届121次常委会关于“平安龙江”建设的有关意见和《黑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三年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针对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出资建设、系统维护、资费缴纳和重点控制单位、要害部位改造联网及施工破道、光缆加挂、楼房穿越等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作用

  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是实现全市社会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的需要,是创建“平安伊春”、“和谐伊春”的需要。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可使社会管理、社会防控能力更加完善,遏制各类违法犯罪的实际成效更加显著,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以构筑全市应急联动体系为方向,以现有的监控系统为基础,以社会面视频监控点建设为重点,以网通公司“宽视界”技术平台为支撑,由政府委托网通公司统一出资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建设方式,采用先进的网络视频传输技术,利用并整合各类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实现技防资源整合、系统联网运行、授权分级管理、建设成果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安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特点、规律出发,坚持政府推动,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建设和维护,在全市初步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功能较为完善的报警与监控网络,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落实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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