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基层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为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从2007年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
三、开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实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证制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入户手续和档案转递等。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高校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明确办学宗旨和定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层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和办学层次,加强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就业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花大力气搞好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千方百计满足和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唱响到基层、到农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要认真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锻炼成才、建功立业。高校应设立专门奖项或奖励基金,对自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