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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永办发〔2006〕14号 2006年9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潜在的生产力,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永州的重要力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把市场配置和组织选调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
  (一)实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永州市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设专户、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凡毕业后到乡镇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工作,工作满4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专项资金”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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