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助党支部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如协助村里开发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协助引导本村在外工作和务工经商人员支持本村建设;协助按照“一事一议”要求动员群众投资投劳,发挥主体作用;协助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用好项目、好环境吸引客商到本村开发建设;协助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帮助他们做好资金筹集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协助解决新农村建设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等。
三、把握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的同志到村庄参加新农村建设,在工作条件和时间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回村庄的同志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6.人员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为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三方面干部:(1)出生地在水州的干部;(2)虽然不属永州籍但成长地在永州的干部;(3)既不属永州籍也不在永州成长,但现在永州工作的干部。各级有办点示范任务的同志,既要回出生地或成长地或工作地的村庄参加新农村建设,又要办好党委、政府安排现在工作单位要办的示范点,不得顾此失彼。
7.时间要求。按照“单位统筹安排,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分期分批回村庄”的要求,今年5月底前,应回村庄的干部都应安排7天时间食宿到村工作。5月底后,原则上利用周末时间和节假日下乡回村,平时工作日照常上班。
8.纪律要求。回家乡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干部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尊重基层干部,尊重村支“两委”,听取群众呼声,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靠当地村支“两委”开展工作。要严格做到“六不”,即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不代替村支“两委”的工作,不大吃大喝劳民伤财,不在单位带钱带物,不在单位摊钱摊物,不参与有损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回乡工作时间的有关补贴由各单位按规定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9.活动在市、县区(场、管理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回村干部的组织管理和考核,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的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活动成效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1 0.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在市、县区两级同步进行。市直单位要以县区(场、管理区)为单位确定一名牵头人和一名联络员(名单附后),其职责是:确定各村牵头人,加强上下工作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各县区(场、管理区)也应确定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上下沟通,为回村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