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办〔2007〕4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
永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2007年6月21日)
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打造区域性旅游目的地,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建设和谐永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旅游业总收入在本市生产总值中占较高比重,或旅游外汇收入达到较高数额。
(二)城市旅游产业定位: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定位;将旅游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来源有专门渠道且每年有所增长。
(三)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业发展经常有指示、有部署、有检查;市政府成立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并有议事制度;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市政府颁布旅游企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四)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设置旅游质量监督所并有效开展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力,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