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19.加大旅游产业政策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旅游中长期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益设施建设、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和对优秀旅游企业人才奖励等。
20.对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实行奖励。对景区(点)创建国家2A级、3A级、4A级、5A级景区(点)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旅行社地接业绩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1.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旅游饭店用水、用电、用气逐步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现阶段应按照湘价〔2003〕72号文件执行有关价格规定;污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并已按要求排放的星级饭店,不再征收排污费,超出排放标准的,征收超标部分排污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60%收取星级饭店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高星级酒店境外电视收视费。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栏目,加强策划,提高旅游宣传活动效果和水平,收费给予50%优惠。星级饭店在本单位拥有所有权的区域内悬挂宣传条幅和广告,免收广告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对旅游客运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事故,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进入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检查应持检查证。
22.拓宽旅游经营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逐步推行公务员带薪休假,允许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23.扶持旅游商品和旅游购物企业发展。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永州历史文化、城市建设、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族宗教、山水风光、现代科技、特产资源等方面的工艺品、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每年举办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旅游商品,由市旅游部门授牌,同时将其列为全市旅游促销的重点推荐项目。新办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减免房产税。同时,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24.对新建旅游开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市、县区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时,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为旅游产业用地的征用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争取将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投资者共同兴办旅游开发项目。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报经市政府批准,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在符合土地政策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资源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