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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9.拓展旅游开发筹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旅游国债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管理区)财政在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水源、民族发展等专项资金和项目时,优先向重点旅游景区(点)倾斜。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以购买、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兴办旅游企业。要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市内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要加强银企合作,争取信贷支持。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投入机制。
  10.积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拉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要按照《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2007〕48号)的要求,全市上下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努力奋斗,争取在2010年基本创建成功。
  11.加大宣传促销力度。要增强旅游宣传促销意识,创新宣传促销形式。要积极组团到珠三角地区和周边城市开展宣传促销活动,要与外地旅游机构开展互动,邀请外地媒体、旅行社来我市采风、踩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自优势,大力宣传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文化部门要组织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多写、多拍反映我市旅游资源的文学艺术作品,充分挖掘我市旅游景区(点)的历史、文化、宗教、民俗内涵。外事、外宣和侨务、对台、招商部门要积极对外开展旅游宣传,努力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市旅游抢占国际市场铺路架桥。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借台造势,促进旅游。
  12.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发展与周边地区和旅游城市的区域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体系。近期重点要打造好大湘南旅游圈、湘粤桂三省边界旅游圈和长沙-衡山-永州-桂林等跨境旅游线。
  13.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区(点)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旅行社诚信经营、导游员诚信职业公告和奖惩制度以及旅游投诉制度,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兴办与旅游有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物价、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旅游、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侵害旅游企业和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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